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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 和 “作” (转)

“做” 和 “作”

 ● 刘勋宁


一般认为,“做”表示具体的动作,“作”表示抽象的动作。我也一直这样认为,虽然心下有一个疑惑,具体和抽象是相对的,如果遇到具体、抽象分不清的时候怎么办。最近使用北京语言学院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实用汉语课本》(第3册),才发现混淆的情况超出我的想象:
在老队长家里做客(148页)
老队长的老伴田大娘和女儿小华,正在家里作饭,听说有客人来了,连忙从屋里走出来。(149页)
按说,“做客”比“作饭”抽象,“作饭”比“做客”具体,可是,课文的写法刚好是颠倒的。还有的时候书里的写法好像是随机的:
我要是有点儿不舒服,他就忙着请大夫、买药,作这作那让我吃。(107页)
丁大娘说:“要是我有点儿不舒服,他就忙着做这做那让我吃。”(122页)
布朗太太看到一个个的饺子整整齐齐地摆在那里,称赞地说:“作得多好啊!……”(151页)
一会儿请大家尝一尝我们做的中国饺子。(167页)
有的人吃过,说外边是面做的皮儿,里边是肉和菜做的馅儿,很好吃;(167页)
这不能不让我们想到,“做”和“作”到底有没有分别呢?

我们考察了钱钟书的《七缀集》,吕叔湘的《汉语语法分析问题》,李荣的《文字问题》。三本书的作者都是名家。 钱先生以博闻强记,洞幽烛微而著称于世;吕先生细腻缜密,清通如水,为人钦敬;李先生殚精竭思,求人求己都很严,有人喜欢,有人害怕。考察的结果是,三位先生也都不能完全区分这两个字。
钱先生偏于使用“作”字。这从一打开《七缀集》就映入眼帘的“修订本前言”就可以知道:
此书出版以来,我作了些修订。我感谢魏同贤同志,给它机会面世。辛广伟同志辛勤帮助这本书的出版,我向他致谢。附带一提,《集》中三篇文章已被法国学者郁白先生选入我的《诗学五论》,作了精审的移译,我在译本《后序》里,也表达了“内销”转为“出口”的惊喜了。
书里也一般使用“作”字:
它并不对中国旧诗和旧画试作任何估价,而只阐明中国传统批评对于诗和画的比较估计。(1页)
新传统里的批评家对于旧传统里的作品能有比较全面的认识,作比较客观的估计;(3页)
……托尔斯太是天生的狐狸,却一心要作刺猬。(26页)
一位画家作了这样的插图:(46页)
这种种都对原作的意义或艺术作了阐明或赞赏。(93页)
文人好名,争风吃醋,历来传作笑柄,……(103页)
一个明末的孤臣烈士和一个清初的文学侍从尝试地作了相同的心理解答。(127页)
但也能看到用“做”的例子,虽然极少:
……引诱大家去爱好外国作品,仿佛做媒似的,……(81页)
假如她有腔无调地“讴歌”起来,那显然是在做戏,……(86页)
那个平常的称谓在这里有一个现代不常用的意义:不指“德国巨商”,而指和德国做进出口生意的英国商人。(91页)
而且居然也可以找到同样条件下“作”“做”混用的例子:
……一个人作诗和说理不妨自相矛盾,“诗词中有理外之理”。(71页)
和尚做诗,当然信手拈来本店祖传的货色。(74页)
宋祁虽然作诗深受“西昆体”的影响,……(21页)
只有一个地方,钱先生连用了3次“做”:
假如有人做个试验,……这个试验当然没人做过,也许是无需做的。(105页)
仿佛钱先生也认为“试验”是具体的,应该用“做”。
吕叔湘先生与钱先生正相反,偏于使用“做”字。我们引书的前面几节里的一些句子以见一斑。(吕先生的书每小节前有节号,我们用节号标示出处,也便持不同版本的人查验。):
解决的途径首先在于对实际用例多做调查。(前言)
本文试图对汉语语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做一番检讨,…(1节)
当然,最好是用字母做代号,……(3节)
一般地说,有两个半东西可以做语法分析的依据:……(4节)
也可以拿‘语素’做最小单位,……(9节)
请注意后面的3例,多数人都习惯用“作”,而吕先生用“做”。特别是“动词+作(做)”的形式,吕先生写“做”:“叫做(2节)”“分做(38节)”“算做(41节)”“当做(47节)”“看做(72节)”“译做(注9)”等。可是在同样的情况下,我们也发现了两个字混用的现象,例如:
有时候一个介词带上一个名词可以做谓语,如:(120页)
同一节就有:
有些介词可以带上宾语作谓语,因而才有……
介词带名词和介词带宾语指的是同一件事情,可是一次用“作”,一次用“做”。其他如:
既不具备名词的主要特征(做主语,做宾语),又不具备谓词即动词和一般形容词的主要特征(做谓语)。(44节)
形容词作谓语跟不及物动词作谓语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也可以不另作一类。(62节)
另一方面又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看它包含哪些具体内容。(75节)
如果有人把一番分析上曾经利用过或者可能利用的各种图解和符号搜集起来,做一个比较研究,那倒是很有意思的。(79页)
钱先生和吕先生各有所好,也似乎各有所执,但都不能避免在同样的情况下用不同的字。
李荣先生同钱钟书先生一样,也偏于使用“作”字。这里举3个例子:
在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语言学文字学都应该作出应有的贡献。(1页)
正文连题目,“庄”字见三十九次,都作姓用。(20页)
异体字有各种不同的情况,这里只就功用宽窄等略作说明。(21页)
这本书是讲文字学的,所以有很多“某字作某”“某字本作某”的说法,这些也许是文字学的固定说法,不足为证。但全书的“V~”形式都写“V作”,书里有“用作(21页)”“读作(22页)”“改作(24页)”“写作(9页)”“误作(10页)”“描润作(50页)”等。可是我们也从中检出五处写“做”的例子,其中一处是“叫做”:
我采集资料的方式不是全面的有系统的,那样做需要的人力太多,时间太长。(2页)
这么做一方面贻误一般读者,推广这种错觉。(13页)
“夹手”是把手夹住,所以“夹”字写成从手的“挟”。上句又有“扶”字做仿效加手旁的依据。(45页)
后人抄写古书或刻印古书,有时无心写错字,这叫做“书经三写,乌焉成马”。(74页)
差使跟做事有关,写成“差事”好像也有讲。(93页)
第3个例子可以比较:
有意的改写,常常拿无意的创新作根据,……(76页)
精审如李先生,犹不能避免两字混用,可见这两个字实际上是不能区分的。①


既然两个字不能分开,那么能不能干脆合并呢?
先说说合并的方向。把“作”并入“做”,显然是不行的。我们不可能让“工作”“作文”“作风”“作品”这些已经固定的写法改变面貌。可取的合并方向只能是并“做”为“作”。这个办法不是没有人试过。老舍先生的《骆驼祥子》有索引,我们顺便查了一下,全书只有“作”没有“做”。《骆驼祥子》是成功的作品,可以证明合并没有问题。
不过,我们估计,要取消“做”只用“作”,希望文字典雅的人那里会通不过。所以,另一个照顾目前情况的办法就是继续把两个字分开,只是要修改目前所认为的分用标准。抽象、具体的标准已经证明是不可行的。一是我们没法把人类的活动分成简单的抽象、具体两大类,二是即使分了这样的类,也只能开成长长的清单让人们去遵守,而无法把它变成简单的规则让人去掌握。所以可行的办法还是结合语法分类,就好象本世纪初废“底”归“的”,用语法标准来分配“的”“地”“得”三字一样。
可以考虑的办法是作谓语的动词都写“做”,固定的词都写“作”。这样可以保证现有的词都保持目前的写法,如:
写作、工作、作文、作业、作风、作用、作为(名词)、作为(动词)、作者、作品、作对、作废、作乐、作罢、作息、作伪、作孽、作战、作东、作主、作案、作法(=方法)……
而下面的写法就无须犹豫了:
做饭、做菜、做饺子、做针线、做作业、做作文、做工作、做解释、做报告、做计划、做方案、做这做那、做东做西、做法(道士做法)……
另外,“动词 + 作(做)”一律写“作”。这一类的形式都表示一种观念上的、或者动作结果的意义而不是加在宾语上的具体动作。这样写也和目前多数人的使用习惯相合。
比较困难的是那些分不清是词还是词组的情况,比如:
作诗~做诗 作人~做人 作事~做事
也许还要硬性规定一下。(我倾向于分析成结构,因而主张写成后面的形式。从这一点上说,这个办法毕竟不是万全之策,好在数量不多。)
这样,我们的建议就成了如果尚雅,就按我们提议的办法办;如果从俗,就按老舍的办法办,全部写“作”。②

不过,要指出,雅俗是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的。古代有“作”而无“做”。这里举一则金文的例子,两则《诗经》的例子和两则《论语》的例子,都是古代文化的典范。
《虢季子白盘》:隹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丁亥,虢季子白乍(作)
宝盘。
《诗经·节南山之什·雨无正》:昔尔出居,谁从作尔室。
《诗经·周颂·天作》:天作高山,大王荒之。
《论语·学而》: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论语·学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
《广韵》不收“做”字,直到《集韵》才在“作”字下指出:“俗作‘做’,非是。”也就是说,直到那个时候,“做”才作为“俗字”被收入字书,而且被认为不对。如果认为“古典的”才是“高雅的”的话,一律写“作”倒是弃俗而就雅。
【注】
①我们当然不排除几位先生的著作在经过排字房的时候产生误植的情况。但几位先生所持不同还是很清楚的。特别是两位语言学家对“动词 + 作(做)”的不同处理,不可能是排字房的注意。此外,吕先生的这部著作也收入后来出版的一些先生的文集中,个别措辞有修改,但“作”、“做”的使用情况没有改变,可见两字的交替使用在吕先生那里也不是绝对排斥的。
②只有一个词会给一律写“作”带来困扰,这就是“做作”一词,但我们的古人似乎早已碰到了这个问题,已经准备了一个语言中难得一见的完全同义词“造作”。
参考文献
北京语言学院《实用汉语课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3次印刷。
钱钟书《七缀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版。
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1979年。
李 荣 《文字问题》,商务印书馆,1987年。
石汝杰 “三言二拍”中的“做”,《俗语言研究》第五期,禅籍俗语言研究会,1998。
(本文原载《现代中国语研究论集》,[日本]中国书店1999年11月10日出版发行)

 

                                  “做出”与“作出”辨析

                                             王书生   

“做出”与“作出”是现代人语言交往中运用得极其普遍的两个短语,也是经常被错用、混用的两个短语。如果其中的“做”与“作” 仅义同而音不同也就罢了,比如对“评出”与“选出”、“流出”与 “溢出”、“翻出”与“找出”,谁也不会认为其中的“评”与“选”、 “流”与“溢”、“翻”与“找”有哪一个是用混或用错了,顶多也只能说是用词不当。但具体到义同、音也同的“做出”与“作出”,如果该写“做”时写成了“作”或者该写“作”时写成了“做”,就值得商榷了。   查阅现在人们通用的权威工具书《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1996年7月修订第3版,以下简称《词典》)、《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以下简称《辞海》),“做出”与 “作出”,均未被选作专门的词条。只是在与“做”和“作”有关词条的注释中,见有“做出”的写法。比如,《词典》解释“做戏”为 “比喻故意做出虚假的姿态”,解释“做主”为“对某项事情负完全责任而做出决定”。即使是解释与“作”有关的词条,也没有使用 “作出”。比如,《词典》解释“作答”为“做出回答”,解释“作势”为“做出某种姿态”,解释“作态”为“故意做出某种态度或表情”,解释“作为”为“做出成绩”。从此,似乎可以看出,规范的写法应该是“做出”,而不应是“作出”。   事实上,又确实像一些人所说的可以用“作”代替“做”,“作出”与“做出”没有什么区别,写“做出”行,写“作出”也行吗?依笔者看,未必。   笔者有两条建议:一是语言的规范化原则要坚持,不能一而概之地全用“作出”去代替“做出”。不然,照此推理,触及其余,就会出现诸如“作作”、“作工”等叫人无论从哪个角度也理解不了的 “怪词”。二是语言的大众化发展方向要遵从,否则,一味地拘泥于规范,不看重群众(包括一些专门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编辑、记者和文秘人员等)对这一语言现象的相对认同感,就会遏制语言的历史和发展。在同时坚持这两条原则的基础上,审慎作出选择。依笔者体验,凡是通过具体行为实现的动作,用“做出”。一般地,其主词多为具体的人,其宾词没有更加具体的内容或者虽有但很难用语言具体描述,所表述语义一般不对他人提出要求,主观上不强调为什么这样“做”。比如“做出回答”、“做出贡献”、“做出成绩”、“做出榜样”等。凡是通过抽象行为实现的动作,用“作出”。一般地,其主词多为组织,其宾词往往富含更加具体的内容,所表述语义多是对他人提出要求,对为什么这样“作”有明确的目的。比如,“作出规定”、“作出选择”、“作出让步”、“作出战略部署”、“作出指示”、“作出决策”、“作出判断”、“作出处罚”等。但是,作这样的概括,也并不能廓清有关“作出”与“做出”的所有情况。比如,对诸如“决定”一类主词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组织”,宾词既可以有具体内容、也可以没有具体内容的“双刃词”,好像相应地就该有“做出决定”与“作出决定”两种写法。这又尤其让人费解。

 

“作”和“做”这两个常用的词,由于不仅音同,有时意思也相同,或者词义相差甚微,所以在报刊上常被用混淆或混用。因此有必要辨析。 “作”常用来表示当作、作为和充当的意思,如作罢、作别、作价、作保、作陪、作依据、作为献礼、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还常表示从事某种活动的意思,如作案、作恶、作乐、作祟、作了报告、作出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作”还表示写作和作品的意思,如作曲、作词、成功之作。“作”也表示振作、起始和装作、发作的意思,如一鼓作气、日出而作、装模作样、作呕。“作古”表示去世,“作为”表示所作所为或成绩,也都用“作”。 “做”表示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如做工、做法、做买卖、做好准备、做出成绩、多做贡献、做到公正办案。“做”还表示制作和制造的意思,如做衣服、做家具、做文章、做作文。“做”也表示当、充当的意思,如做媒、做官、做老师。“做”还表示举行、举办和用做、结成某种关系的意思,如做寿、做礼拜、树皮可以做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做教材、做伴、做亲、做朋友。 “作”和“做”都有表示充当和从事某种活动的意思,所以有些词可以通用,如作客和做客、作对和做对、作声和做声、作人和做人,可以通用。但不是表示这方面意思的词都可通用,例如,作对和做对头、作态和做出一种姿态、作曲和做文章、做教师和作为教师,还有文章“作法”和处理事情的“做法”,其中的“作”和“做”都应该区别使用,因为表达的意思有细微的差别。 在汉字中,“作”字出现很早,“做”字出现较晚,开始凡写“做”的地方都可写“作”,现在已有分工,不能混用。 习惯上,制作或活动涉及的对象是具体的,一般用“做”;抽象一点的或书面色彩重一点的,一般用“作”;成语里一般用“作”。

樱 by 2006-4-27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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