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组改制和投资等工作中,往往都要对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后,如何对价值变化部分进行会计处理?是不少企业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的现象,主要出现在企业特殊交易行为和企业改制过程中,一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二是因股份制改造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投资发生的评估的处理
对于投资方而言,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的,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相关规定,应视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取得长期股权的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取的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这里的公允价值(一般为评估价值),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等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对于被投资方而言,处理相对简单,把非货币性资产以评估价值入账即可。
案例1:A企业2006年2月1日以现金10万元和一台设备投资于B企业,该设备的账面净值为190万元,原值250万元,经评估确认为300万元,应缴的增值税6万,换取B企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暂不考虑其他费用和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
A企业处理为: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后,会计上首先要判定是否是非货币性交易:10÷310×100%=3.2%<25%,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10+300+6=316(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000
累计折旧 600000
贷:固定资产 25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316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1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0000
营业外收入 1100000
B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30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贷:股本 2500000
资本公积 600000
新会计准则对非货币资产投资,实际是视同先按公允价值出售,再换取股权,按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成本,与原会计制度按非货币资产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成本的处理不同。
二 、股份制改造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若发生资产减值,将减值部分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并调减资产账面价值;若发生评估增值,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缴的所得税记入“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原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递延税款”),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缴所得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并调增资产账面价值。当企业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缴的所得税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企业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增值准备在未实现前,不作任何处理,待实现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案例2:A企业2006年1月1日进行股份制改造,涉及一项原值300万元的固定资产,经评估增值50万元。假设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10年,残值不计。会计处理为:
评估增值时,
借:固定资产 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65000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335000
增值部分50÷10=2(万元),本年计提折旧时,
借:固定资产 5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6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
同上例,若评估发生减值50万,则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
实际案例:
我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我公司占70%,根据协议我公司以银行存款550万和固定资产150(评估值)出资。用以出资的固定资产在我公司的账面价值为90万,根据新准则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贷方差额60万该怎么处理,是记入营业外收入吗?但是进入营业外收入的情况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我们这种新设公司的投资业务该按照什么方法来处理?请熟悉的TX赐教!
可供方法:
把这笔业务分开看,一部分投资是货币性的,即直接投入现金,另一部分是非货币性的,即投入资产。上面的方案是针对非货币性投入的。
所以处理上可分为两笔:
1。借长期投资 550万 贷:银行存款 550万
2。借长期投资 15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万, 贷 营业外收入 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