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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ry60当捆绑物的供给方有多家竞争者时
[ 阿农 发表于 2008-6-30 8:06:00 ]

这时,A2的购买者是一个买方垄断者,公众为获取足够的“共同购买物品”,就必须自己掏腰包支付差额t

一方面,由于政府作为公众的代表对这种“共同购买物品”进行了支付,就自然要在购买合约中体现其要求,这些要求通常表现为价格限制、对供给品的质量要求,为了实现这些要求,需要进行监管,而为降低监管费用,对供给者资格进行准入限制,等等[1]。其他导致公众对A2的需求的扩大速度超过普通物品A1的市场需求扩大速度的情形出现时,政府的这种行为也会发生。

另一方面,政府对差额t的购买也可能表现为“补贴”的形式,但由于是“购买”的性质,这种补贴必然是与购买量挂钩,而且由于有其他买家的竞争,通常不能对A的价格进行有效的管制。

上述逻辑可以表述为如下的可证伪假说:

假说Ⅳ:对于与普通物品捆绑销售的“共同购买物品”,如果普通物品的供给者是卖方垄断者,则政府资助供给者,并以出资人身份参与对“共同购买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如果供给方是众多的竞争厂商,则当公众对购买“共同购买物品”的需求的扩张速度超过对普通物品的市场需求的扩张速度的时候,政府就出资购买“共同购买物品”并对价格、质量以及供给者的准入资格进行限制,也可能会出现政府补贴,但这种补贴必然与产量挂钩。

这个假说也获得许多经验证据的支持。例如,口罩是一个普通物品,平时政府是对其价格不予管制的。但在“非典”袭来之际,一种“公共卫生”被大众所共同购买,但“公共卫生”这种“共同购买物品”需要与口罩这种普通物品捆绑销售,这时政府就对其价格进行管制了。

粮食在平时也是一种普通物品,但在大饥荒来临之时,一种“防止社会治安恶化”的“共同购买物品”就产生了,并且依附于“粮食”这种普通物品之中捆绑销售,这时就往往看到政府管制粮价、限制粮商囤积粮食等等管制措施出台。

近期国家对饲养生猪者的补贴也是按照饲养量进行的。类似的现象还有:国家对退耕环林者的补贴、政府对公立学校的经费补助等等[2]

另外,由此假说我们可以推出一个政府的“转移支付推论”:在一个国家内,当落后的地区与先进地区的差距拉大时,落后地区的某些普通物品的供给不足,因而捆绑于这些普通物品的某些公共购买物品的供给也不足。但这些公共购买物品是全国公民的共同需求,因此,上一级政府将出资增加这些物品的购买。这就是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依据。这会表现为落后地区的财政收入占总产出的比重比较高。



[1] 本文也不采用外部性理论的分析框架,原因正如张五常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到处都是外部性。在本文作者看来,外部性理论所指出的私人供给与社会最优供给的偏差,由于社会供给是难以直接观测的,从而导致外部性理论的许多结论难以验证,而本文着重于推导出可证伪的理论假说,这是我们不采用这个框架的原因。

[2] 在中国,虽然政府对公立学校的某些补贴不是按照招生数量拨付,而是固定的,比如基本建设的拨付,但那是因为中国对私立学校的开办设置了种种限制,使得公立学校具有某种垄断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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